劳动法关于高温作业的规定-白裕文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中高温作业的规定,主要涉及高温津贴的发放、高温作业的时间限制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 高温津贴的发放:

    • 法律依据: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不同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
    • 发放形式:高温津贴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如防暑降温饮料等)发放,但实物发放应确保能够满足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实际需求。
  2. 高温作业的时间限制:

    • 日最高气温限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特殊情况处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如抢险救灾等,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 劳动保护措施:

    • 提供防暑降温设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同时,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 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法律建议:

  • 如果你作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了解并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未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劳动者也应注意自我保护,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时补充水分、穿着透气轻便的衣物等,以预防中暑等职业病的发生。

可能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高温作业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因高温作业导致身体损害或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高温作业或劳动法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