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向您支付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导致您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按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您已工作8年,补偿标准为8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您主动不续签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您仍拒绝续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动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此时仍按8年工龄计算)。
特殊情形:违法终止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未提前30日通知您终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法终止情形(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您离职),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即16个月工资)。
建议行动: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是否涉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提出过续签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