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四十条原文-王奇兵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拆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法律背景与解释:

  1. 适用对象:该条款主要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这些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承担着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2. 前提条件: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税务机关必须先责令这些主体限期缴纳税款。只有当它们逾期仍未缴纳时,税务机关才有权经过批准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 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扣缴税款、扣押查封财产并拍卖或变卖以抵缴税款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

  4. 滞纳金的同时强制执行: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税务机关还会对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进行强制执行。这意味着,除了税款本身外,纳税人还需要承担因逾期缴纳而产生的滞纳金。

法律建议:

  • 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以避免面临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 如果确实遇到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并申请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等税收优惠措施。
  • 在面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时,应积极配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且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纳税人的财产被扣押、查封、拍卖或变卖,从而对其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拒不缴纳税款且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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