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郭娜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合同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

  1. 稳定性强: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预设的终止日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长期、稳定的就业环境。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意味着更少的失业风险,有利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和提升职业技能。
  2. 非“铁饭碗”: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它不可解除或终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这是最常见也最直接的方式。
  2. 法定应当签订的情形:
    •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自2010年入职某公司,一直工作到2020年,期间从未离职。在2020年合同到期前,小张向公司提出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予以满足。
    • 改制或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的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某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时,有一位员工老李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二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九年,那么老李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小王为例,他自2015年起与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王向公司提出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其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不存在违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公司就应当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最和平、最直接的解除方式。
  2. 法定解除:
    • 用人单位方面:若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 劳动者方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劳动者亦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
  3. 终止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这些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对于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 对于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同时,要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提供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等。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八年,月工资为8000元。后因公司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向小李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8年 × 8000元/年 = 64000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就业保障,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上更加规范。在签订、履行及解除此类合同时,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