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加班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这一结论基于以下法律分析和依据: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不同情况下应支付的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标准。
支付责任清晰:
- 用工单位是支付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的直接责任方。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加班,加班费用与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紧密相关。
- 劳务派遣单位虽然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不直接支付加班工资。然而,如果用工单位未履行支付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有关于加班费支付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从其约定执行。
- 若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据协议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加班费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工未获得应有的加班工资,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