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所提及的“三性”,主要指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是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价的重要标准,也是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的关键。以下是对这“三性”的详细阐述:
真实性(客观性):
- 含义: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且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没有受到人为的干扰或篡改。它要求证据必须是可靠而非伪造、变造或虚构的,能够准确反映待证事实。
- 示例:在合同纠纷中,一份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若其签名、盖章真实,内容未经篡改,且确实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合同具备真实性。
- 作用: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为司法人员提供坚实的事实基础,从而准确认定案件情况,避免因虚假证据导致的错误裁判。
关联性:
- 含义: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能够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它要求证据能够与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联,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支持。
- 示例:在盗窃案件中,警方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与嫌疑人鞋子特征相匹配的脚印,因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紧密相关,能够帮助证明嫌疑人曾在犯罪现场出现过,该脚印证据即具有关联性。
- 作用:明确证据的证明方向和范围,帮助司法人员聚焦于与案件紧密相关的事实,排除无关信息的干扰,提高诉讼效率,并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合法性:
- 含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审查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它要求证据不仅来源合法,而且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示例:
- 收集主体合法:只有具有法定权限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人员才能进行调查取证。
- 收集程序合法:严禁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例如,刑事案件中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证据形式合法:不同类型的证据需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如证人证言通常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 作用:确保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过程符合法律规范,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确保提交的证据具备真实性,能够准确反映待证事实;其次,确保证据的收集、提供及审查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合法性;最后,还要确保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能够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支持。只有同时满足这三性的证据,才更有可能被法庭采纳并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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