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偿“N+1”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N”的计算:
- “N”代表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补偿。
-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的计算:
- “+1”是指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的月工资标准与“N”中的月工资标准相同。
“N+1”总金额的计算:
- 将“N”和“+1”的金额相加,即得到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N+1”总补偿金额。
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在公司工作了4年7个月,月工资为10000元,且未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N+1”补偿金额为:
- “N”部分:4年7个月按5年计算,即5个月工资,为50000元;
- “+1”部分:代通知金为1个月工资,为10000元;
- “N+1”总金额:50000元 + 10000元 =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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