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自愿离职企业不给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办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区分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主体,也不区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在您自愿离职后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维权: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提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您造成了损害,如导致您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无法就业,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请注意,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我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离职证明的出具时间和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沟通无果,再采取上述维权措施。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