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试用期发80%工资,且试用期离职不补发剩下的20%,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一般情况下,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可能是合法的;若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不合法。
分析说明:
有明确约定且合法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正式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正式期工资的80%,且这一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员工在入职时已知悉并同意这一约定,那么公司在试用期按照80%发放工资,且在试用期离职时不补发剩下的20%,是合法的。
无明确约定或约定违法的情况:
-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为正式期工资的80%,或者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公司在试用期按照80%发放工资就可能构成违法。
- 另外,即使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但如果这一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补发工资。
特殊场景:
-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依据合法程序解除了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工资及离职后的工资处理方式,那么公司按照约定执行是合法的。
-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在试用期离职时不补发工资,或者补发工资的标准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动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在入职前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了解试用期工资及离职后的工资处理方式,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员工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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