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是否可以取消”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来综合判断。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或取消劳动者的绩效。绩效通常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且需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仅凭主观判断或未经合理程序就取消或扣除劳动者的绩效,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绩效的发放条件、标准以及取消或扣除的情形,并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在符合这些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取消或扣除绩效的。但是,这些规定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告知,以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
以您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
在“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的案例中,虽然讨论的是“末位淘汰制”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但其中也涉及到了绩效考核的合法性。该案例指出,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劳动者的业绩表现在单位考核中居于末尾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这同样暗示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考核结果为由取消或扣除劳动者的绩效。
在“福田寺镇卫生院乱扣工资绩效”的案例中,卫生院以公卫科年终考核成绩不理想为由扣除员工一个月绩效,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作绩效的规定。因此,该员工有权要求卫生院归还被扣除的绩效。
综上所述,绩效是否可以取消取决于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取消或扣除劳动者的绩效,必须确保这一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经过了合法程序制定和公示。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了解自己的绩效情况,并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