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调解中可以录音吗-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信访人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录音,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调解程序未明确禁止录音,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信访人原则上有权录音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若调解场所为公开区域(如信访接待大厅),且录音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信访人录音行为通常不违法。但需注意:

    • 若调解方明确要求“禁止录音”(如通过书面告知或口头提示),信访人继续录音可能构成对调解程序规则的违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被终止调解、承担行政责任等);
    • 若录音内容被泄露或恶意使用,可能引发侵权纠纷(如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若调解程序明确禁止录音,信访人需遵守规则,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18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若调解方(如政府信访部门、调解委员会)通过书面文件、现场公告等方式明确禁止录音,信访人违反规定录音可能被认定为“扰乱信访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若录音行为导致调解失败或矛盾激化,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对方因调解中断产生的损失)。

实务建议:

  • 录音前主动询问调解方是否允许,并保留书面或录音证据(如调解方口头允许,可补充记录“经询问,调解员同意本次调解过程录音”);
  • 录音内容仅限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作为后续维权证据),不得公开传播或用于其他目的;
  • 若调解方禁止录音,可通过书面记录调解过程(如要求调解方出具调解笔录并签字确认),或邀请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调解过程,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有具体场景或纠纷类型,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