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调解书中约定以案外某财产抵债-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经济纠纷

可以在调解书中约定以案外某财产抵债,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自愿原则,即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在债务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基于自愿原则,就债务的清偿方式达成协议,包括以案外财产抵债。

二、约定以案外财产抵债的条件

  1. 双方自愿: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以案外财产抵债的协议,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财产权属清晰:案外财产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如果财产存在权属争议,可能会导致调解协议无法履行或引发新的纠纷。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约定以非法财产或禁止流通的财产抵债。

  4. 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以案外财产抵债会损害这些利益,那么该约定将是无效的。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财产信息:在调解书中,应详细、准确地描述案外财产的信息,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所在地等,以便后续执行。

  2. 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案外财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双方应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时间、方式和责任方。

  3. 考虑财产价值与债务金额的匹配性:双方应合理评估案外财产的价值,确保其与债务金额相匹配。如果财产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债务金额,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

  4. 约定违约责任:为了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双方可以在调解书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防范

  1. 财产价值波动风险:案外财产的价值可能会随市场变化而波动。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双方可以在调解书中约定财产价值的评估方式和调整机制。

  2. 执行难度风险:如果案外财产难以执行或存在执行障碍,可能会导致调解协议无法履行。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双方应在调解前对财产的执行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在调解书中约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举例说明:假设甲欠乙100万元债务,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约定甲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实际为甲与丙共有)抵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房产存在权属争议(甲与丙共有),因此该约定可能无效或无法履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双方应确保案外财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并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

总结与建议:在调解书中约定以案外某财产抵债是可行的,但必须满足双方自愿、财产权属清晰、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明确财产信息、办理相关手续、考虑财产价值与债务金额的匹配性,并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