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与转包后后的承包方之间是否成立承揽关系-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合同纠纷

发包方与转包后的承包方之间一般不成立承揽关系,而是基于原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产生的相应法律关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合同相对性角度分析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总承包方)之间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基于该合同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承包方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即转包后的承包方)时,转包行为是承包方与转包后的承包方之间的内部行为,并不改变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原有的合同关系。

  1. 合同主体不变: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主体并未因转包行为而发生改变,发包方仍然是原合同的甲方,承包方(尽管部分或全部工作已转包)仍然是原合同的乙方。
  2. 权利义务延续:原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如工程质量、工期、付款等,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转包后的承包方虽然实际承担了部分或全部工作,但其与发包方之间并不直接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从承揽关系的定义和特征角度分析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通常不存在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而是基于特定的、一次性的工作任务而建立的。

  1. 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承揽关系中的工作成果通常是特定的、一次性的,如制作一件家具、修建一座房屋等。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虽然也有具体的工作成果(即建设工程),但该成果通常具有更大的规模和复杂性,且往往涉及多个阶段和多个承包方的协作。
  2. 报酬支付的阶段性: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通常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进度或阶段来支付报酬。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付款方式往往更加复杂,可能涉及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多个阶段,且与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质量密切相关。
  3. 风险承担的不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如工作成果的质量问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等。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风险和责任的承担往往更加复杂和多样,可能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多个主体。

三、从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角度分析

如果发包方与转包后的承包方之间被认定为承揽关系,那么将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问题。

  1. 合同无效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行为通常是违法的,可能导致原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发包方与转包后的承包方之间被认定为承揽关系,那么这种认定可能进一步加剧合同无效的风险。
  2. 责任承担的不明确: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通常只对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验收和付款的责任。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可能需要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多个方面承担责任。如果发包方与转包后的承包方之间被认定为承揽关系,那么将可能导致责任承担的不明确和混乱。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同时,发包方也应加强与承包方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