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地受伤骨折但评不上伤残等级,仍可依法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
包括因治疗骨折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支出,需保留完整票据(如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作为索赔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
治疗期间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但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护理费
若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用人单位需支付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70%(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如每天50-100元,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
交通费、食宿费
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需提供票据并说明必要性,由用人单位承担。
辅助器具费
若需配置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关键提醒:
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如被工地设备砸伤),可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不可重复获赔)。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工资标准、治疗情况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地方规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