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绩效工资必须通知本人,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及支付方式。若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和扣减条件(如未完成业绩目标、违反工作纪律等),且这些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单位在扣减绩效工资前仍需履行通知义务。
原因在于:即使制度合法,扣减行为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者有权知晓扣减的具体原因、依据和金额,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从程序合法性的角度
即使单位有合法依据扣减绩效工资,若未通知本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
绩效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扣减行为直接影响其生活和经济利益。通知本人是保障劳动者知情权、申诉权的基础。若单位未通知,劳动者可能因不知情而错过申诉或纠正的机会(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但未获解释),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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