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一般没有权利对顾客或商户进行罚款,但具体情况需分角度讨论:
对顾客的罚款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与顾客之间是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局、城管等)经法律授权后才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商场若以“管理规则”为由对顾客罚款(如乱扔垃圾、损坏商品等),属于越权行为,顾客有权拒绝支付,且商场可能因侵权(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承担法律责任。
例外:若顾客的行为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商场可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商场本身无权直接罚款。
对商户的罚款
商场与商户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授权商场在商户违约时(如逾期交租、违规经营)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且金额合理(不超过实际损失),则商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但需注意: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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