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期间证人可以做询问笔录吗-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初核期间证人可以做询问笔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初核(初步核实)是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或犯罪线索进行初步调查的程序。在此阶段,调查人员有权依法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这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其中即包括对证人的询问。

  2. 程序合法性角度
    初核期间制作询问笔录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 询问主体: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调查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
    • 权利告知:需向证人说明权利义务,如如实作证的义务、对笔录核对签字的权利等;
    • 笔录形式:需记录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信息,并由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捺印。
      若程序存在瑕疵(如单人询问、未告知权利等),笔录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排除。
  3. 证据效力角度
    初核期间形成的询问笔录,经审查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的,可作为证据使用。但需注意:

    • 证据转化:若案件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初核笔录需经检察机关或法院重新审查,必要时需补充询问或制作新的笔录;
    • 证人保护:对可能遭受报复的证人,可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如不公开真实姓名、作证地点保密等),但不影响笔录的合法性。
  4. 实践操作角度
    初核阶段询问证人需注意:

    • 避免诱导性提问:询问应围绕客观事实展开,不得以暗示、威胁等方式影响证人陈述;
    • 同步录音录像:对重大案件或可能翻供的证人,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
    • 笔录修正:若证人当场提出笔录内容与陈述不符,应允许其修改并签名确认,避免后续争议。

总结:初核期间证人可以做询问笔录,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若您涉及具体案件或需进一步了解笔录审查要点,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