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在收到历史遗留宅基地合法性审核申请书后,会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形式审查与受理
政府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身份证明、宅基地权属证明、历史沿革文件等)。若材料缺失,会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要求;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启动审核程序。
实质调查与取证
受理后,政府需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调查,重点核实:
合法性认定与公示
根据调查结果,政府需出具《宅基地合法性认定意见书》,明确是否确认合法。若认定合法,需在村集体范围内公示15日,接受村民监督;若存在争议或违法情形(如超占面积、未批先建),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审批与登记发证
救济途径告知
若申请人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政府需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救济渠道和期限。
关键法律依据: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或地方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