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转陆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填海成本吗-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合同纠纷

海转陆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是否包含填海成本,需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填海工程性质及法律政策综合判断,常见情形如下:

  1. 若填海工程由受让方(开发商)自行完成,成交价格通常不包含填海成本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应按行业惯例或交易目的解释。若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让方负责填海工程并承担费用”,或土地现状为“未填海的自然状态”,则成交价格仅针对填海完成后的“净地”价值,填海成本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例如,某沿海城市出让一块需填海的土地,合同中约定“受让方需在3年内完成填海并达到建设条件,出让金为填海后土地评估价的80%”,此时填海成本显然不包含在成交价格中。

  2. 若填海工程由出让方(政府)完成,成交价格可能包含填海成本
    若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让方负责填海并达到交付条件”,或土地现状为“已填海且具备建设条件”,则成交价格通常包含填海成本。此时,政府可能通过提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填海成本转嫁至受让方。例如,某开发区出让一块已填海的工业用地,合同中约定“出让金包含填海工程费、土地平整费等”,此时填海成本已包含在成交价格中。

  3.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需结合填海工程性质及法律政策判断

    • 填海工程是否属于“土地开发成本”: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开发成本(如“三通一平”)。若填海工程被认定为土地开发的一部分(如政府统一实施的填海造地项目),则填海成本可能包含在出让金中;若填海工程由受让方单独实施(如企业自行填海扩大用地范围),则通常不包含。
    • 地方政策的影响:部分沿海地区可能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填海成本是否纳入出让金。例如,某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填海形成的土地,其出让金应包含海域使用金和填海成本”,此时需以地方政策为准。

建议:

  • 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填海工程责任方”及“成交价格是否包含填海成本”,避免歧义;
  • 若合同未明确,可要求出让方提供填海工程费用清单或土地评估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 涉及复杂情形(如政府与企业合作填海),建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成本审计,确保权益。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地方政策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详细信息,我会进一步为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