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怎么填-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书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需根据被申请人类型分情况处理:

  1. 若被申请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写其营业执照上的18位代码(由数字和大写字母组成)。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2. 若被申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
    需填写其登记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样为18位),可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3. 若被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
    填写其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通过“中央编办网站”或地方机构编制网查询。

  4. 若被申请人为个人(如承包经营户、自然人合伙)
    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需提供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等身份信息。

注意事项:

  • 代码填写错误可能导致仲裁机构无法识别被申请人主体,影响案件受理;
  • 若无法确定代码,可先填写被申请人名称,并在仲裁申请书中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待查”,后续补充;
  • 实践中,部分仲裁机构允许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号”替代,但需提前与仲裁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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