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配偶有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承担国家公共职能的政府机构与团体(国营公共组织)及大型国有独资或合伙经营型企业、事业单位任职满一整年以上的正式编制职工,若其配偶为现役军人,且未与之共同居住,亦无法在周六日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团圆,则该职工有权享受每年至多一次的探亲假,每次长达30天,在此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以下是关于军人配偶探亲假的一些具体说明:
探亲假条件:
探亲假时长与待遇:
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军人的配偶确实享有探亲假的权益,这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与家属的团聚时间而制定的规定。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