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对原一审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穆航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行政纠纷

在处理发回重审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类异议在发回重审后通常是不被审查的。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法理基础以及处理流程三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这一问题。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这一规定为处理发回重审案件中的管辖权异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法理基础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首次审理时已经过管辖权的审查和确认。如果再次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过度拖延,影响司法效率。同时,维持原管辖法院的审理,有助于保持诉讼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避免因管辖权变动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不确定性。因此,从法理上讲,发回重审后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合理且必要的。

三、处理流程

  1. 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在发回重审案件中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详细阐述认为受案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和依据。

  2. 法院审查并裁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会直接作出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书中会明确告知当事人驳回的理由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即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3. 后续处理: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二审法院会维持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然,如果二审法院发现原裁定存在错误,也可能会撤销原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作出其他相应处理,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审查的。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程序的过度拖延。因此,当事人在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时,应密切关注法院的具体要求和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尽量在原审阶段提出,以避免因错过法定期间而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