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合同签了以清单为主后面又注明了以实际为准,没有签证能要增项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合同中既提到了“以清单为主”,又注明了“以实际为准”。这通常意味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工程量与清单中的工程量存在差异,那么应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然而,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以及实际施工情况来综合判断。
接下来,我们分析签证在工程增量主张中的作用。签证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或双方代表对工程量、工程款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它对于乙方在完工后主张工程款,特别是工程增量部分的工程款,具有重大的影响。如果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工程增量,但没有签证,乙方想要拿到这部分工程款确实会面临一定的难度。
那么,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乙方如何主张工程增量部分的工程款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且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但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并提供了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那么仍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具体来说,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主张工程增量部分的工程款:
收集证据:乙方应查找与发包人的来往记录、函件、会议纪要等,以证明增加工程量的施工行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或认可。同时,也可以找知悉该增加工程量实际发生的监理、材料供应商等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
委托造价审定:乙方可以委托造价审定机构实地勘验,或提供现场实物等非书面证据来确认增加的工程量。
参照计价标准:如果增加工程量的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共同委托造价鉴定: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以确定增加工程量的具体价款。
综上所述,虽然签证在工程增量主张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乙方仍然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委托造价审定、参照计价标准或共同委托造价鉴定等方式来主张工程增量部分的工程款。当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工程量变更,及时与甲方、监理单位形成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签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