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无固定期限的填写,核心在于明确合同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并依法注明相关条款。具体填写要点如下:
合同期限条款填写
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部分,应明确写明“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注明合同起始日期(如“自XXXX年XX月XX日起”),无需填写终止日期。例如:“甲乙双方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无固定终止期限。”
法定情形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改制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需在合同中注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依据。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X项规定,甲乙双方订立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
虽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仍需明确约定解除条件(如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等)和终止情形(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必备条款
除合同期限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需包含《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例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为XX,工作地点为XX,实行标准工时制,月工资为XX元,用人单位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