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的有效期不局限于某一具体的时段,而是持续存在,直到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为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当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那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形式,它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和解除这种合同时,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