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工资是工资支付条例第几条规定-尹振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带薪年假工资是工资支付条例第几条规定”的问题,实际上,带薪年假工资的具体支付规定并非直接出自某一特定的“工资支付条例”的某一条,而是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详细规定的。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关于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同意,应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日工资收入的300%作为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换句话说,除了职工正常应得的工资外,单位还需额外支付两倍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此外,如果职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那么单位则只需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无需额外支付补偿。

为了确保职工的这一权益得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与法律责任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单位执行该条例的情况,工会组织也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不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需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将依法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

因此,虽然带薪年假工资的具体支付规定不是直接出自某一“工资支付条例”的某一条,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职工提供了明确的休假权益保障,并详细规定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方式和相关法律责任。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带薪年假工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