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为什么不予立案-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公安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予立案的问题,这通常是因为该行为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以便您更好地理解。

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虚开的税款数额、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以及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最新修订,具体标准如下:

  1. 数额标准: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这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达到或超过十万元。
    • 另外,如果虚开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同样应予立案追诉。这指的是受票方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等,导致国家税收减少的数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
  2. 其他严重情节:

    • 除了数额标准外,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虚开、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等,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应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接下来,我为您解释一下虚开行为的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无论以哪种方式虚开,只要达到相应的税款数额标准或其他严重情节,都应立案追诉。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结合相关的发票、财务账目、税务申报资料等证据,对虚开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虚开行为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会决定不予立案。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避免涉及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决定有疑问或不满,您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寻求法律援助。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