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应当知道”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应当知道”是一个重要的主观要件,它指的是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被告知或明确知道某物是犯罪所得,但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常识判断,行为人应当能够意识到该物可能是犯罪所得。
一、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二、构成要件中的“应当知道”
主观方面:
客观表现:
三、法律后果
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实例分析
假设甲在某二手市场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来源不明的摩托车,而该摩托车的市场价格远高于甲购买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甲虽然没有直接被告知这辆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但根据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的异常性,甲应当能够意识到这辆摩托车可能是犯罪所得。因此,如果甲后续对这辆摩托车进行了窝藏、转移或代为销售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上所述,“应当知道”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一个重要主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在特定情况下能够合理推断出所处理的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果行为人基于“应当知道”的主观认识而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就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