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立案之前把钱退还的话是否构成犯罪-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刑事辩护

结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立案之前把钱退还,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规定并未明确提及在立案前退还受贿款项是否构成犯罪,但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实施了受贿行为,即是否已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1. 如果退还行为发生在受贿行为完成之前: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贿行为尚未完成,即尚未实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尚未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退还行为可能被视为未实施犯罪行为,从而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通常受贿行为一旦开始实施,就很难在完全完成前被及时退还。
  2. 如果退还行为发生在受贿行为完成之后,但在立案之前:

    • 在这种情况下,受贿行为已经完成,即已经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可能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此时退还受贿款项,虽然表明了行为人有一定的悔过表现,但并不能改变受贿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然而,退还行为可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司法实践的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立案前退还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受贿数额的大小:

    • 受贿数额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如果受贿数额较小,且行为人及时退还,可能被视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从轻处理。
  2. 退还的及时性和主动性:

    • 如果行为人在受贿后迅速退还,且退还行为是主动的,而非被迫或因其他原因退还,这可能表明行为人有一定的悔过表现,对量刑有利。
  3. 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 如果行为人虽然收受了财物,但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谋取的利益不合法、不正当,这可能影响犯罪的构成和量刑。
  4.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贪欲和恶意,即使退还了受贿款项,也可能被视为犯罪情节严重。

三、建议与提醒

  1. 及时退还并非“免罪金牌”:

    • 即使行为人在立案前退还了受贿款项,也不能保证一定不构成犯罪。因此,建议行为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而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受贿行为。
  2. 主动配合调查:

    • 如果行为人涉嫌受贿犯罪,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这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如果行为人面临受贿犯罪的指控或涉嫌受贿犯罪,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行为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等法律服务,维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在立案之前把钱退还,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包括受贿行为是否完成、退还的及时性和主动性、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