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您工作11个月的具体情况,现将年假规定分情况说明如下:
年假资格与天数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但您目前仅工作11个月,尚未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法定条件,因此本年度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特殊情形下的年假折算
若您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如通过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证明连续工作),且累计满12个月的,可按以下公式折算年假天数:
当年度应休年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假天数
例如:若您累计工作满1年,在新单位工作11个月(剩余日历天数约334天),则可休年假约4.58天(334÷365×5),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单位自主安排与补偿规则
建议行动: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跨单位工作年限合并、离职时年假处理等),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