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评残没评上是否可以2次申请”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评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首先,如果您是因为工伤而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并且初次鉴定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但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您或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那么您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这是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一种处理方式。
其次,如果您对复查鉴定的结论仍然不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即之后不能再就同一事项进行再次鉴定。
另外,如果您是因为病或非因工致残而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并且初次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您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样地,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您可以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总的来说,评残没评上并不意味着您就不能再次申请鉴定。只要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即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并且自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1年,您就可以向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或再次鉴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