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评残没评上是否可以重新评残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评残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
首先,如果您是在部队中没有评上残,但回到地方后希望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那么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您是有可能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交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这些证明文件应能确切反映您负伤的原始情况、治疗情况以及善后处理情况等。
具体来说,档案记载应包含您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您负伤的书面记载,而原始医疗证明则应由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并能说明致残原因和残疾情况。这些证明文件可能包括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等。
另外,关于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时间要求,如果是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您应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年内提出申请。如果是调整残疾等级,则应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然而,对于非军人或已退役军人的重新评残申请,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重新评残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可能的结果。
总的来说,评残没评上是否可以重新评残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尽早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