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发现不应该立案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市场监管部门经核查后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如违法行为不成立、已过追责期限、当事人不具责任能力等),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立案。若已立案后发现错误,虽法律未明确规定撤销程序,但依据行政程序合法性原则,部门应主动纠正错误,通过内部审批流程撤销案件,并制作《撤销立案决定书》存档备查。
撤销案件的后续处理
对当事人的影响与救济
建议:若您作为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书面撤销决定,并核对撤销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有异议,及时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