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已享受工伤待遇以及伤残等级。具体如下:
若已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辞职后一般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本质上是对职工未来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就业损失的补偿,领取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工资。
举例:若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了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单位无需再向您支付工资。
若未享受上述补助金,且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辞职前应按原工资福利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键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与是否辞职无关,只要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需按原标准支付;若您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辞职,且未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单位也无需再支付工资。
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补助金,您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若单位在您工伤期间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未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您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或支付补助金。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操作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总结:工伤后辞职,工资的计算需结合是否享受工伤待遇、伤残等级以及是否处于停工留薪期综合判断。若已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单位无需再支付工资;若未领取且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需按原标准支付工资;若单位未依法支付,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