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来回算次数怎么算-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刑事辩护

关于偷越国(边)境罪中来回算次数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定义和具体应用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偷越国(边)境罪的次数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这里的“次数”是指行为人实际实施偷越行为的次数,每次成功或未遂的偷越均计入次数统计。无论是单次往返还是多次往返,只要每次偷越行为都是独立的,且达到三次或以上,就符合构成犯罪的次数标准。

二、关于“来回”是否算作两次的问题

在偷越国(边)境的情境中,“来回”通常指的是从一国(边)境到另一国(边)境,再返回原国(边)境的行为。如果这一行为被拆分为两次独立的偷越行为(即一次出境和一次入境),且每次偷越都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那么这两次偷越行为应分别计入次数统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来回”确实可能算作两次偷越行为。

然而,如果“来回”行为被视为一个整体(例如,行为人使用同一张伪造证件或同一方式连续完成出境和入境),且司法机关在认定时将其视为一次偷越行为,那么就不会将“来回”拆分为两次计算。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三、其他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情形

除了次数标准外,还有以下情形也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1. 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
  2. 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如走私、非法携带违禁物品等);
  3. 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
  4. 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
  5. 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
  6.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
  7. 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8. 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抗拒检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等。

四、法律责任与量刑考量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的,一般会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罚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包括次数、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等。

五、建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我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以确保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和帮助。法律问题复杂且严肃,专业律师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