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一般规定执行 禁止性规定执行有哪些-王冲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侵权纠纷

食品销售中的一般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规定

    • 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这是开展食品销售活动的基本前提。
    • 进货查验: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确保所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 标签标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这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
    • 贮存运输: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在运输过程中也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2. 禁止性规定

    • 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
    • 禁止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这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本要求。
    • 禁止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必须带有标签,且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得销售。
    • 禁止虚假宣传:食品销售者不得对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禁止销售特定禁止食品:如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或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总结与建议: 食品销售者应严格遵守上述一般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