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光电取得阵列基板专利 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针对“龙腾光电取得阵列基板专利,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需从专利权保护范围、技术相似性判断、侵权认定标准及例外情形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结合新闻背景,龙腾光电已就“一种薄膜晶体管阵列基板、制作方法及显示面板”申请专利,若其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可能构成侵权,但需具体分析技术细节及使用场景。

1. 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龙腾光电申请的专利属于发明专利,其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权利要求书详细描述了专利技术的特征、结构、方法等,是判断侵权的关键依据。因此,需首先审查龙腾光电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明确其保护的具体技术内容。

2. 技术相似性判断

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判断其技术是否落入龙腾光电专利的保护范围。这通常涉及技术特征的对比分析,包括:

  • 直接对比:将其他公司使用的技术与龙腾光电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直接对比,判断是否存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 等同原则:即使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但若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也可能被认定为等同侵权。

3. 侵权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构成侵权。因此,若其他公司未经龙腾光电许可,使用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即可能构成侵权。

4. 例外情形

在判断侵权时,还需考虑是否存在例外情形,如:

  • 先用权:若其他公司在龙腾光电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 科研及实验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 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5. 结合新闻背景分析

龙腾光电申请的专利涉及薄膜晶体管阵列基板、制作方法及显示面板,其核心创新点在于通过新增第一导电保护层提升基板结构稳定性。若其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龙腾光电专利中第一导电保护层技术实质相同或等同的技术,且用于生产经营目的,即可能构成侵权。然而,具体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详细审查其他公司使用的技术细节、使用场景及是否存在例外情形等。

6. 法律建议

  • 龙腾光电方面: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取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其他公司方面:在使用类似技术前,应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确保不侵犯他人专利权。若存在侵权风险,应及时调整技术方案或寻求专利许可。

7.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该事件对液晶面板制造行业具有警示意义,提醒企业在技术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专利保护和风险防控。同时,也促进了行业对专利技术的尊重和保护意识的提升,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