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如何规定收取-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如何规定收取”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联合体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规定

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相对灵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单独提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投标保证金均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形式

  1.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例如,若招标项目估算价为1000万元,则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能超过20万元。对于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还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如施工、货物招标项目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2. 形式: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多样,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支票(包括保兑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具体形式需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有效期

  1. 提交时间:

    • 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的一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有效期: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即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计算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需保持其投标的承诺和有效性,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扣除

  1. 退还: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各方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且未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其保证金也应予退还。
  2. 扣除:

    • 在以下情形下,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被扣除作为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资格或能力。

五、特殊注意事项

  • 对于联合体投标,建议联合体各方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在联合体协议中予以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包括金额、形式、提交时间等,并确保按规定提交,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相对灵活,但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