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未报备违反了什么规定-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人员返聘未报备是否违反规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对于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已经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也有说法为自发布后某具体日期,如7月1日起,但核心内容不受此影响),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该规章的出台,旨在填补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况,如果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再次招用,且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他们就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退休人员返聘并非简单的劳务关系,而是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保护。

关于“未报备”的问题,虽然《暂行规定》中并未直接提及“报备”这一具体要求,但用人单位在招用超龄劳动者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落实各项权益的保障义务。这可以视为一种广义上的“报备”或合规管理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这些规定行事,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劳动争议。

具体来说,如果退休人员返聘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规管理(如未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未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虽然不一定直接称为“违反报备规定”,但确实可能违反了《暂行规定》中关于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要求。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面临法律责任和劳动争议。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退休人员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与退休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落实各项权益的保障义务。同时,退休人员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返聘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争议,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或劳动监察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