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父亲已过世,母亲被鉴定为限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个儿子中谁应成为母亲的监护人,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的。这个顺序首先是配偶,但在您的情况下,父亲已经过世,所以这一顺序不再适用。接下来是父母、子女,由于母亲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的父母(如果还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理论上可以成为监护人,但在实际情况下,这通常不太可能。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最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是母亲的子女,也就是您的两个儿子(这里假设您是以母亲子女的视角提问,实际应为“您和您的兄弟”)。
在确定具体的监护人时,法院会遵循被监护人最佳利益保护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会考虑谁更有能力、更愿意并且更适合担任监护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这包括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以及是否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等因素。
从您提供的信息和类似案例来看,如果两个儿子都具备监护能力,并且都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由两个儿子共同担任母亲的监护人。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相互督促配合,更加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彼此之间也可以起到“补缺”作用,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当然,如果两个儿子之间存在分歧或争议,无法就监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在调解或判决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如果可能的话)、子女的监护能力、经济状况以及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最终由谁担任监护人,都应该切实履行对母亲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综上所述,两个儿子(即您和您的兄弟)在具备监护能力且都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有可能共同成为母亲的监护人。如果存在分歧或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始终以保护母亲的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