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妻子留在老家,而丈夫长年在外,妻子是否可以在老家起诉离婚,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则应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存在一个特殊情形,即夫妻一方(丈夫)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意味着,在您的情况下,妻子作为原告,如果她能提供证据证明丈夫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她就有权在老家(即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了支持这一诉讼,妻子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起诉状,其中应写明离婚请求、事实与理由;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涉及子女抚养,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若涉及财产分割,需准备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在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妻子应将它们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她老家的人民法院)。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
综上所述,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条款,妻子是有权在老家起诉长年在外的丈夫离婚的,但前提是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丈夫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