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职权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有哪些内容-段英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行政纠纷

滥用行政职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原则,其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过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拖延行政审批、备案、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例如,某市政府规定本市所有机关单位的办公用品必须统一购买指定品牌的产品,排除了其他品牌办公用品供应商的竞争机会。
    • 法律后果:这种行为剥夺了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限制了市场竞争,导致市场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行政机关可能因此面临上级机关的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处分。
  2.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设置各种障碍,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这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以及设置关卡、通过软件或互联网设置屏蔽等手段。例如,某市政府对外地进入本地市场的建筑材料收取比本地企业高出一倍的管理费,增加了外地商品的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 法律后果: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和开放性,加剧了地区间的贸易壁垒,阻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协同发展。行政机关同样可能面临上级机关的责令改正和责任人员的处分。
  3. 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经营活动: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通过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投标等信息,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此外,还可能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例如,某县教育局规定本县中小学只能使用某一家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和辅导资料,不允许学校和学生购买其他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同类产品。
    • 法律后果:这种行为限制了外地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机会,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达成并实施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或强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例如,某行业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强制本地多家企业联合起来,统一提高产品价格,限制产量,以排挤外地竞争对手。
    • 法律后果: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5. 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 具体表现:行政机关以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涉及市场准入、商品流通、招标投标等多个方面,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化行政垄断行为。
    • 法律后果:这种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长期负面影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行政机关需及时废止或修改相关文件,并可能面临上级机关的责令改正和责任人员的处分。

典型案例分析:

  • 案例:某省交通厅要求省内高速公路必须使用本省生产的沥青,导致外地供应商被排除。
    • 违法点:限定交易 + 妨碍商品自由流通。
    • 后果:相关责任人被约谈并整改,文件被废止。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 责任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处罚措施: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材料。

合规建议:

  • 行政机关: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存量文件;避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
  • 企业:如遇不公平待遇,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反垄断部门反映;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 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
  • 监管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