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干离退休老干部过世后,其儿媳和儿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均可享受遗嘱定补(这里应理解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他们是否符合补助对象的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通常是针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且生活确有困难的亲属。根据我了解到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一定年限(含离退休人员)病故后,其遗属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具体来说,补助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父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父年满60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母年满55周岁(也有政策规定为50周岁,需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配偶:妻年满55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但在此问题中,我们讨论的是儿媳,儿媳通常不属于直接补助对象,除非她符合特定条件(如自幼由死者抚养长大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等,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未满18周岁,或满18周岁但尚在大学、中专、技校和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儿子符合这些条件(如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则他可以享受补助。
其他亲属:如弟、妹等,如果他们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可能符合补助条件。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
儿媳: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直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除非她符合上述特殊条件。
儿子:如果儿子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死者生前供养且生活确有困难,那么他符合补助对象的条件,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为了准确了解并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建议您:
咨询死者原工作单位的人事或工资福利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死者的死亡证明、您的身份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济来源证明等。
按照单位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和批准。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