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提交虚假材料怎么处理-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行政纠纷

针对行政人员提交虚假材料这一行为,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境、行为性质及后果严重程度综合判断,以下是分情况说明:

  1. 若行为发生在行政许可或审批程序中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若行政人员故意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依法撤销该许可,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若构成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点:需证明行政人员存在主观故意,且虚假材料直接导致许可结果错误。

  2. 若行为发生在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或报告程序中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行政人员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若违反该规定,单位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若因虚假材料导致公共财产、国家或集体利益受损,还可能涉及《刑法》中的贪污罪、受贿罪或渎职罪(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关键点:需区分是“工作失误”还是“主观故意”,后者处罚更严厉。

  3. 若行为涉及第三方利益(如向公众或企业提供虚假证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若行政人员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关键点:需证明虚假材料被实际使用并产生危害后果。

处理建议:

  • 对单位: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固定证据(如材料原件、审批记录、证人证言),根据调查结果依规处分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对个人:若认为处理不当,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涉及刑事犯罪,需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

提示:行政人员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同时触犯行政、刑事法律,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和后果综合判断责任。若有进一步细节(如材料类型、用途、后果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分析更精准的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