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给女儿的存款是否算个人财产,关键看资金转移的时间节点、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是否混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1. 婚前赠与且明确为个人财产
若娘家在女儿结婚登记前将存款存入女儿个人账户,且通过书面协议、转账备注(如“赠女儿个人所有”)或口头明确表示“仅赠与女儿个人”,则该存款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即使婚后未动用该存款,其性质也不变。
2. 婚后赠与且明确为个人财产
若娘家在女儿婚后赠与存款,但通过书面协议、公证或转账备注明确表示“仅赠与女儿个人”(如“赠女儿个人,与配偶无关”),则该存款仍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则可能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3. 未明确赠与对象或资金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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