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有权调阅中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投标人在一般情况下无权直接调阅中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但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查阅。具体分析如下:

  1. 从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角度
    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范围及评审标准,但一般不会赋予其他投标人直接调阅中标人材料的权利。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评标过程应保密,其他投标人无权干预评标委员会的独立评审。不过,若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或“允许异议期内查阅材料”,则投标人可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查阅。

  2. 从异议与投诉程序角度
    若投标人认为中标人业绩存在虚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招标人复核中标人业绩。若招标人未答复或答复不认可,投标人可进一步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门)投诉,此时监督部门有权调阅中标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查。

  3. 从司法救济角度
    若投标人通过行政程序未获满意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如招标人存在过错导致其利益受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证据,此时投标人可通过司法程序间接查阅相关材料。

建议:若您作为投标人怀疑中标人业绩造假,首先应仔细核对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并收集初步证据(如中标人公开信息与招标文件不符);其次,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最后,若异议未果,可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寻求司法救济。如有具体案例或材料需要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