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刑事辩护

农业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的核心结论是:农业执法部门在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后,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遵循严格的移送程序以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1. 案件发现与初步审查
    农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农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环境资源等),需立即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若涉嫌犯罪,应停止行政处罚程序,启动刑事移送程序。

  2. 内部审批与材料准备
    农业执法部门需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附上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如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物证、书证等)、涉案物品清单等,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同级公安机关审查。

  3. 移送与接收
    农业执法部门应在发现涉嫌犯罪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出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若需补充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农业执法部门。

  4. 公安机关立案与反馈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3日内立案,并通知农业执法部门;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应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农业执法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或建议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5. 涉案物品处理与协作
    农业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需将涉案物品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在案件移送后,农业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建立协作机制,配合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等工作,确保案件顺利侦办。

关键注意事项:

  • 时效性:农业执法部门需严格遵守移送时限,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犯罪嫌疑人逃匿。
  • 证据合法性:移送的证据需符合刑事诉讼要求,如鉴定意见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物证需保持原始状态等。
  • 监督机制: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立案等环节实施法律监督,农业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若存在应移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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