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故意伤害但公安出具的是行政立案,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伤害程度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为“轻伤及以上”。若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如轻微伤),则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此时,行政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安机关初步判断为行政案件,但后续可能转刑事立案
若伤情鉴定结果尚未出具,或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时认为证据不足、情节较轻,可能先按行政案件处理。但若后续鉴定显示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或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如多次伤害、使用凶器等),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行政案件,转为刑事立案侦查。此时,行政立案仅是程序过渡阶段。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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