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何理解-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核心需理解的是双方劳动关系依法结束,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分析:

1.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提前终止,需满足法定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终止,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

  •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此时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避免后续争议。
  • 单方解除: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且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若违法解除(如无合法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可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8条)。

2.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因法定事由自然结束,需履行后续义务

终止劳动合同指劳动关系因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死亡等法定事由结束(《劳动合同法》第44条),需注意:

  • 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特殊情形终止:如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或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劳动关系终止,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条件时)。
  • 后续义务: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需出具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劳动合同法》第50条)。若未履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劳动者索赔。

总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否则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保留书面证据(如解除通知、协商记录、培训证明等),劳动者则需注意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维权依据。若有具体情形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