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打借条借款债权人只给一方打款另一方没有得到钱怎么办-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经济纠纷

核心结论:在此种情况下,未实际收到借款的一方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具体需根据借条约定、款项用途及双方实际行为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若借条明确约定借款为两人共同使用,但债权人仅向一方打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借条虽载明两人为共同借款人,但债权人未向另一方实际交付借款,则该方与债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成立。此时,未收款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需注意:

    • 若收款方将款项实际用于共同约定用途(如共同经营、共同消费等),且未收款方事后追认或实际受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
    • 若未收款方在借条上签字仅作为“见证人”或“担保人”,需根据借条具体表述及实际法律关系确定责任(如担保人需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2. 若借条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或约定为个人使用但另一方签字

    • 若收款方为实际借款人,未收款方签字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此时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或双方承担还款责任。但未收款方承担责任后,可向收款方追偿其未实际使用的部分;
    • 若未收款方能证明债权人未履行对其的借款交付义务(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可主张借款合同未成立,从而免除还款责任。
  3. 实务建议

    • 对未收款方:立即收集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未实际收到借款,并向债权人书面声明免责;若被起诉,需在答辩中明确主张借款合同未成立或已明确约定个人使用;
    • 对债权人:若仅向一方打款,需保留证据证明另一方同意或知情(如另一方书面授权、共同使用款项的证据等),否则可能面临对未收款方的主张被驳回的风险;
    • 对收款方:若款项未用于共同用途,需保留证据证明资金流向,避免被未收款方或债权人追责。

风险提示: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借条约定、款项交付方式、双方实际行为等因素判断责任承担。建议各方在借款时明确约定款项交付方式、用途及责任分担,避免纠纷。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